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电子资源制作技术的发展,制作数字资源并在网络上发布变得非常的容易。数字资源相对于传统资源在使用,保存等方面的便利性以及越来越丰富的内容使它越来越受人们的欢迎。但与此同时,也正是由于这些特性,数字资源在版权管理方面也比传统资源要更加困难。
在研究领域中,DRM(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数字版权管理)对不同的人而言,从不同的角度就会具有不同的定义。第一个定义是来自微软介绍DRM的网页 :
定义1:数字版权管理是保护多媒体内容免受未经授权的播放和复制的一种方法。它为内容提供者保护他们的私有音乐或其他数据免受非法复制和使用提供了一种手段。DRM技术通过对数字内容进行加密和附加使用规则对数字内容进行保护,其中,使用规则可以断定用户是否符合播放数字内容的条件。使用规则一般可以防止内容被复制或者限制内容的播放次数。操作系统和多媒体中间件负责强制实行这些规则。
微软的这个定义侧重从技术角度描述DRM在非法复制和使用的控制这一方面。但当今的DRM实际上还涉及到资源从创建到使用的各个环节,下面的两个定义相对而言更全面地描述了DRM的特征:
定义2:DRM是对数字信息的创建、处理、分发和消费进行的管理。
定义3:DRM涉及:描述、标识、贸易、保护、监控和跟踪有形或无形的、物理的或数字化的资产的各种形式的使用——包括版权持有者之间关系的管理。此外,很重要的一点是:DRM是“数字方式的管理版权”,不是“管理数字版权” 。
从上面可以看出,定义2和定义3不再是将DRM局限在内容加密和控制上,而是认为DRM涉及到资源从创建到使用的各个环节的版权相关的管理。另外,定义3比定义2更为丰富,而且特别提到了“版权持有者之间关系的管理”,事实上,定义3也是当前研究领域大家更为认可的定义。
定义3的提出人Renato Iannella将DRM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代DRM采用的方式是简单地显示一段有关作品版权的文字,其内容包括版权持有者的姓名,对作品拥有所有权利的声明。这段文字可能是出现在作品的元数据中,也可能出现在需要点击以表同意的许可协议中,或者是在缩印的许可证和作品脚注里面。
第二代DRM从下载流程看,采用以加密为主的DRE(Digital Right Enforcement)技术保证作者或经销商设定的权限。从上载流程看,采用扩展的平面文件的内容管理系统来记录一些非结构化信息(版权持有者信息和他们对每个资源持有的版权信息)。
第三代DRM将版权管理从内容管理和用户管理中分离出来,并且一个高级的第三代DRM模型能做到:
1,版权描述(Agreement或Offer 类型)管理和内容管理相分离,内容作为其描述的主题;
2,单个版权描述可以涉及不同层次和不同格式的作品;
3,单个作品可以是多个版权描述的主题(即单个作品可出现在多个描述中);
4,版权描述随着时间的改变会影响相关内容的管理和贸易;
5,用户标识和所支持的认证及认证服务应该建立关联(linkage);
6,贸易内容的分发和原始内容之间应该建立关联。
与第二代DRM相比较,版权管理成为第三代DRM核心的部分,它的独立使得版权描述不再是和内容静态地绑定在一起,许可证(包含使用权限以及与之相关的约束和义务)可以根据内容的版权描述以及用户的选择来动态生成,能够灵活地支持多种消费模式。
由于第一代DRM看起来似乎还算不上是个DRM系统,只是一个DRM方法,有些文章从这里的第二代开始划分,这里的第三代成为它们所说的第二代或新一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