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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引擎的版权问题—大众点评网诉爱帮网侵权

日前,针对搜索引擎抓取内容版权的问题,又一个宣判案例被提上了桌面。这是在通用搜索引擎经历过一系列战火,例如Google报纸版权案,百度MP3版权案,甚至包括迅雷下载版权案之后,第一次延伸至生活搜索领域的版权案。


搜索引擎涉及的版权官司,本质上来源于搜索引擎本身是不产生网络信息的,它的信息来源于网络抓取,那么就存在一个问题,将网络上的信息抓取并用于向用户提供检索和展示,是否侵犯信息本身拥有者的权利。


目前搜索引擎普遍采用的方法是,尊重信息拥有者的选择权,即如果信息拥有者表示不允许搜索引擎抓取其信息,那么搜索引擎就不能进行抓取。信息拥有者可以通过robot.txt文件和协议,或者通过其它提交手段表达自己的拒绝抓取。


但问题在于,信息拥有者有没有这个义务去通知搜索引擎拒绝抓取。默认情况下即用户没有主动拒绝的情况下,搜索引擎是视为同意进行信息获取和展示的,那么这样做是不是合理?质疑的理由在于,凭什么抓取我的信息不需要我的同意,反而是需要我额外的去做拒绝工作。


但是基于搜索引擎和网络海量信息的现状,暂时不论是在国内还是国际上,对于搜索引擎的这种做法大体上是采取同意态度的。但是随着搜索引擎功能的不断发展和主题化搜索引擎的兴起,搜索引擎抓取的信息越来越具体和精细,因此关于这个问题的法律争论也是持续不断,每个此类型案子的发生都能引起严重关注,是因为这个问题对搜索引擎的影响是根本性的。


据大众点评网介绍,2007年年底该公司发现爱帮网未经许可,擅自发布来源于大众点评网数千家餐馆的点评内容,并用于商业经营。大众点评网随即函告爱帮网立即删除侵权内容,但爱帮网复函以自己是搜索引擎类技术服务,并且标示来源为由拒绝删除。在多次沟通未果后,大众点评网于2008年4月份提取了包括港丽餐厅、来福士店等132家餐馆信息进行公证后,正式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该案件于2008年9月11日正式开庭。


更令人关注的是,这次大众点评网诉爱帮网侵权,一审是胜诉的。2008年10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爱帮网侵犯大众点评网著作权事实成立。爱帮网被判停止其使用来源于大众点评网中的内容,并支付大众点评网经济损失及相关诉讼费用。


爱帮网已经明确表示将要上诉,因此此案最终结果仍有待观察。但是不论此案的终审结果如何,这个结果都会对目前的搜索引擎特别是垂直搜索引擎领域带来影响。换句话说,该案最后的判决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垂直搜索引擎甚至通用搜索引擎的实现形态,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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