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按照行内的粗略区分方法,其业务可以细分为卖产品的企业和做项目的企业。二者之间的划分并没有十分鲜明和严格的标准,主要可按照公司销售的软件,针对各次销售所进行的二次开发程度大小来区分。并且二者之间经常会互相转化,一个公司通常也可以同时进行两种业务。
卖产品的软件企业一般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已经逐渐形成了一个或数个标志性软件,主要以出售这些软件的使用权,也可以通过帮助购买者进行安装,部署,培训等业务来赢利。虽然在通常情况下,针对不同的用户,软件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版本,或者在安装和部署时也会需要做一定程度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通常是比较轻微的,并且在软件交付之后,一般不会产生维护工作或者维护工作会由他人接手。
做项目的软件企业,一般是通过各种公开招标投标,获取某个特定雇主的软件开发业务。这些软件的开发一般需要根据特定需求,对公司已有的软件进行较大程度的改动,或者从无到有进行全新的实现来进行软件的提供。基于此特点,此类软件的安装,部署,维护以及二次开发,相比之下则更大可能的会需要同一公司持续进行。
一些卖产品的软件企业,迫于技术革新或者碰到较好的招标和需求,也会同意进行新软件或者模块的开发,从而在局部内形成了做项目的模式。而一些做项目的软件企业,在进行一定量的积累之后,也可能会形成多个标志性的软件,从而在卖产品的模式下有所斩获。
由于软件产品的特殊性和较长一段时间内版权问题的现状,目前国内存在的软件企业中,做项目的模式占了较大程度的比重。软件产品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易用不利于通用,通用则不利于易用;
2,做到通用易用平衡,即做高质量软件投入期较长,回报较慢;
3,技术更新快,产品存活时限短,需要不断升级优化;





